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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关于开展全省物业管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

2017-03-02

辽房协字[2017]5号

 

 

各市物业管理协会、各会员单位:

    自2015年2月省房协物专委第二届委员会成立以来,在省房协的领导下,在各市物业管理协会和各会员单位共同努力下,全省物业管理行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通过选树典型、宣传先进,引领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立足本职岗位,发扬行业精神,加速推进行业转型升级和又好又快发展。决定评选表彰一批为全省物业管理行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凡各市物业管理协会、省房协物专委各委员单位均可  以推荐参加评选。

    二、奖项设置

    此次评选表彰的奖项共设置优秀物业管理协会、优秀会员单位、物业管理行业突出贡献奖、优秀物业管理项目、优秀物业管理项目经理、最佳物业管理客服员、最佳物业管理保洁员、最佳物业管理设备设施维护员、最佳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员、最佳物业管理秩序维护员十个奖项。

    三、表奖时间

    1、物业管理行业突出贡献奖、优秀物业管理项目和优秀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奖,在2017年辽宁省房地产行业协会五届二次理事会会议上颁奖。

    2、优秀物业管理协会、优秀会员单位、最佳物业管理客服员、最佳物业管理保洁员、最佳物业管理设备设施维护员、最佳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员、最佳物业管理秩序维护员奖,在2017年省房协物业专业委员会二届二次会议上颁奖。

四、奖项申报

1、优秀物业管理协会奖由各市物业管理协会自荐。

    2、优秀会员单位、优秀物业管理项目和优秀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奖由会员单位从三个奖项中自荐一个参评表奖项目,不得兼报。

3、物业管理行业突出贡献奖,由省物专委推荐与会员单位自荐相结合,行业突出贡献奖与优秀会员单位、优秀物业管理项目和优秀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奖,不得兼报。

    4、最佳物业管理客服员、最佳物业管理保洁员、最佳物业管理设备设施维护员、最佳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员、最佳物业管理秩序维护员奖由各会员单位从五个奖项中推荐一个参评表奖项目,各奖项不得兼报。

    五、申报时限

各市物业管理协会、各会员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和评选条件,认真填写《推荐表》, 具体评选条件和推荐表请登录辽宁省房地产行业协会网站(www.lnfdcxh.org)下载。请务于2017年3月17日前发送省房协物业专业委员会,逾期不候。

省房协物专委联系人:

李玉珍    024—26226630    13897972048

王 龙     024—26226607    18704026688

 

 

                         辽宁省房地产行业协会

                         物业专业委员会

                         2017年3月2日

 

 

附:各奖项评选条件及推荐表(可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