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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中院发布涉物业纠纷审判白皮书

2017-08-08

3/4案件涉及服务费纠纷 物业胜诉率高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法制网北京8月2日讯 记者黄洁 实习生宋子正 近年来,人们对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要求越来越高,房地产开发业不断升温,随之而来的是买房后引发的涉物业纠纷增多。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涉物业纠纷审判白皮书,其中显示,在一中院审理的各类涉物业纠纷案件中,近四分之三为涉物业服务费纠纷,物业企业作为诉讼主体具有相对优势,胜诉率较高。

    根据白皮书的数据,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一中院共审理各类涉物业纠纷案件1373件,其中涉物业服务费纠纷占比达73.59%。物业企业作为诉讼主体具有相对优势,以2017年上半年为例,以判决方式结案的100件物业案件中,物业企业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有90件,占总数的90%,且胜诉率较高。

    据北京一中院院长吴在存介绍,相对于业主个人来讲,物业企业一般有相对较为固定的专业律师来负责企业的法律业务,因此无论是在法律知识和证据收集上,还是在诉讼经验方面都比业主更有优势。此外,二审涉物业纠纷案件的调撤率较为稳定,2013年以来,调撤率维持在40%左右。虽然涉物业案件调撤情况相较其他案件较好,但案件的特殊性导致当事人再次诉讼的概率远大于其他类型案件,再次诉讼双方达成和解的比例较低。

    一中院梳理发现,涉物业矛盾纠纷多呈现尖锐化、不易调和的特征。如在部分案件的诉讼过程中,业主通过物业企业降低物业费的方式与物业企业达成了调解后,又拒绝交纳下一年度的物业费,造成物业企业明确拒绝再次调解。而个别小区甚至出现多数业主不交费,物业企业由于经费紧张而降低服务质量,服务质量的下降使业主心生不满坚持不交费的恶性循环,使得此类案件法院做双方调解工作余地更小。

    针对这些情况,白皮书对社会各主体进行了提示和建议。其中包括,业主应该强化法律意识,加强举证能力,通过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有效发挥业委会的作用,有条件的业主委员会可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开发应提高履约意识,物业企业则应明确自身定位,提高物业服务质量,与此同时还应注意及时维权,避免因久拖造成的败诉风险。此外,从更大范围内考虑,法院还特别提示政府及物业监管部门,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方面的规章,加强对物业收费行为的监管,建立物业管理的协调工作机制,增强政府与业主委员会的互动与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