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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

沈阳市物业管理协会党支部 民主生活会制度

2018-08-08

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是以党员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生活制度。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为进一步规范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

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一般在半年末期专门安排时间进行。有时也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需要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党员参加。因故缺席的党员应提交书面发言,由其他同志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的同志。

二、民主生活会的内容

民主生活会主要是结合本单位半年来的实际工作、个人思想工作情况,按照《党章》的要求,从党员的党性、党风、党员的先进性等方面进行检查和总结,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来统一思想。

三、民主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

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通过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解决党内部的问题,达到统一思想,加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四、对民主生活会的要求

必须保证民主生活会的质量。要本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精神,敞开思想,畅所欲言;要严于解剖自己,主动检查自己工作、思想、学习、作风和生活上的缺点和不足,诚恳接受别人的批评和帮助;开展批评要与人为善,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要防止小问题上纠缠不休;要把问题摆在桌面上,通过交流看法和意见来解决实际问题,不搞自由主义;要遵守民-主生活会的纪律,不许歪曲和夸大事实真-相,不许压制和打击报复;不许将党组织内部交流思想情况向外泄露。

 

沈阳市物业管理协会党支部

二○一八年八月八日